新北市攝影學會評審老師資格辦法
1.認同新北市攝影學會會務理念,且已經榮獲新北市攝影學會博學會士資格之有效會員者。
2.非終身會員之本會博學會士,如連續2年未繳年費者,即喪失本會博學及評審老師資格(喪失博學會士資格後,需重新考銜或投沙龍考選通過,始得博學及評審老師資格)。
3.取得本會博學會士後,需參與本會評審老師培訓(見習且簽到),並且參與本會評審老師之講習課程,才得獲取本會沙龍評審老師資格。
4.取得本會博學會士資格後,可參與其他學會之攝影講座。但如報名攝影班課程者,將暫緩其擔任本會沙龍評審老師之資格。(參加本會所舉辦,攝影有關課程則不在此限,且當然擔任課程助理老師資格,並享有學費折扣之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