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為提倡攝影藝術,提升本會會員影藝水準及培養多元攝影技能。
二、主題:分類如下表,與規定主題不合者不予評審。
月 份 | 主題 | 月份 | 主題 |
---|---|---|---|
2 | 風景及晨昏 | 8 | 運動及舞蹈 |
4 | 生態及微距 | 10 | 肖像與人體 |
6 | 人文及民俗 | 12 | 藝術及創作 |
二、參加資格:限本會會員及研習期間之學員,博學會士及沙龍參賽者不得參加。
四、作品規格:5 X 7吋之彩色或黑白作品 ( 混合評選、請勿 裝裱、留白邊或黑邊等 )。
五、參加件數:每人每次以12張為限。
六、收件地點:
(一)現場: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7之8號 (恩樺醫院3樓 文教中心教室)
(二)郵寄:23741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86號 (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幾月份專題月賽、參賽張數)
七、郵寄請於評審日前五天寄到或於評審當晚7點前送達評審地點,逾時不予評選。
八、評審日期:每年雙月(2、4、6、8、10、12月) 第一星期四晚上7點公開評審。
九、評審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7之8號 (恩樺醫院3樓 文教中心教室)。
十、獎勵辦法:
1. 月賽獎勵:
(1)金牌獎:1名 銀牌獎:1名 銅牌獎:1名 ( 各得 精美獎牌乙面及獎品乙份 )
(2)優選獎:若干名 (各得 獎狀乙禎)
(3)月賽最高榮譽獎:1名(精美獎牌乙面)(以當月入選獎(含)以上張數最多者,張數相同者,以獎位高者得之,仍相同時以當月總分最高者得之 )。
若當月投件未達10人 ( 或120張相片以上 ) ,取消此獎項。
2. 年度積分排行榜:( 累計月賽分數:金牌獎5分、銀牌獎4分、銅牌獎3分、優選獎2分、入選獎1分 )
(1)凡年度積分排行前3名者,可獲得如下獎勵:第一名、第二名、 第三名(各得 獎盃乙座,獎品乙份)。
(2)年度最高榮譽獎:獲得獎盃乙座,獎品乙份 ( 頒給全年度入選獎(含)以上最多者,張數相同以獎位高者得之 ) 。
十一、榮銜授與:連續2年(以年度起訖時間2年計算)參加本會專題及人像攝影比賽,榮獲金、銀、銅 獎項累積達12件者,得提出申請免試授與本會碩學會士榮銜。
十二、運用:入選以上作品,本會有權刊登會刊,或登載本會網站、編入本會攝影年鑑,或相關出版品,不另致酬。
十三、頒獎:榮獲優選以上獎項者,請於兩個月後準時出席評審地點受獎,若無法親自領獎者得找人代領。年度積分獎於本會會員大會頒獎。
十四、附則:
(一)請於參賽作品背面黏貼參賽背條,填寫題名、作者、地址、電話、E-mail。
(二)金、銀、銅一人限得一獎;優選亦為一人限得一獎(不含金、銀、銅);每投件20張取1張優選; 並至少取總投件數30%為入選獎(含金、銀、銅及優選)獎項。
(三)參加作品如遇不可抗拒之損失或郵遞失誤恕難負責。
(四)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此簡章,並自民國102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