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龍月賽簡章
新北市攝影學會-線上沙龍月賽簡章 110.6.11
一、宗旨為提升攝影藝術水準及培養攝影藝術人才,並提供同好觀摩與研究。
二、參加資格:依沙龍年度分為兩組,參賽者可選一組參加。
(一)春季組(每年一月至十二月止).(二)秋季組每年七月至次年六月止)。
三、作品規格:
(一)每人每月限四張,照片只需繳交5以上。(組照不得超過四張,整組以一張計分)。
(二)黑白、彩色照片可混合投遞、題材不限(黑白、彩色混合評審)。
(三)每張照片需重新命名題名姓名),作品不能留白邊或黑邊。組合照片請按順序編號、排列。
四、檔案收件:沙龍主席-林春生TEL:0933-008-571
信箱:chunshen0857@gmail.com
(並需電洽沙龍主席是否收到作品)投件於審前5日前(恕評選)。
五、評審日期:每月第一個星期四晚上七時整。(林春生TEL:0933008571。
六、評審地點:線上評審。
七、評審及計分辦法:
(一)每月由本會邀請七位沙龍評審老師參與評選工作。
(二)每一種獎位之產生,皆用投票的方式,每位評審老師,每輪每張限投一票。
(三)入乙:得三票者為「入乙」,得二票(含)下淘汰。三票以上者,進階參『入甲』之評審。
入甲:得三票(含)者,即得「入甲」之資格,並可進參加『佳作』之評審。
佳作:得四票(含),即獲得佳作」資格,並可進參加『選』之評審。
優選:得五票(含),即得優選」資格,並可進參加『特選』之評審。
特選得六票者,才可列為『特選』。
(四)積分辦法:特選八分,優選六分,佳作四分,入甲二分,入乙一分(未進仍保原獎)。
八、榮銜授與:
(一)於年度結束統計成績,凡本會會員積分滿六十分者,授予「碩學會士」榮銜。積分滿八十分,且為本會「碩學會士」者授「博學會士」榮銜。
(二)佳作上參加年度決賽,取金、銀、一名,分別頒精獎牌乙座(可重複得獎),水準不足可予以從缺,不得異議。投考沙龍中途如有中斷,即視為棄年度決賽權。
九、附則:
(一)需具會員資格才可參加本比賽,作品本會有權在月刊報章、雜誌上發表,不另給酬。
(二)參加本會碩學考銜12張作品並獲得碩學會士者,不得再同一照片重覆參加沙龍比賽。
(三)投龍作品,附足回郵者,於評審後次月底退件。唯佳作以上作品,由本會保管至年度決賽及展覽之用未附回郵者請電洽沙龍執行長來取回,半年後未領不負保管之。
(四)參加本沙龍作品,會將妥善保管,但如遇意外或郵寄途中受損,恕難負責。
(五)凡通過博學會士者,須轉入本會永久會員,方得本會承認及可頒發榮銜博學會士證
(六)凡參加本沙龍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
新北市攝影學會沙龍參加表 年 季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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