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攝影學會沙龍月賽實施辦法
民國112.02.01 修正實施
一、宗旨:為提升攝影藝術水準及培養攝影藝術人才,並提供同好觀摩與研究。
二、參加資格:依沙龍年度分為兩組,參賽者可選一組參加,並應於作品背面註明參加組別。
(一)春季組(每年一月至十二月止)。 (二)秋季組每年七月至次年六月止)。
三、作品規格:
(一)參加作品之規格,長邊16 吋(4800dpi),短邊等比例或12 吋(3600dpi)。
(二)每人每月限四張,須先交附投件照片電子檔案(組照不得超過四張,整組以一張計分)。
(三)黑白、彩色照片可混合投遞、題材不限。(黑白、彩色混合評審)。
(四)每張作品背面應填寫參賽組別、編號、題名、姓名、電話、地址(請使用本會提供之背條)、
作品不得裝裱、不能留白邊或黑邊。組合照片請按順序編號、排列。
四、收件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二段176 號3F 沙龍主席 吳有倫 收(並需電洽沙龍主席是否收到作品),
另可於比賽當天晚上 6 點40 分前親送到評審地點 ( 逾時恕不評選 )。
五、評審日期:每月第一個星期四晚上七時整。(吳有倫 TEL:0968766101)。
六、評審地點:新北市新莊區自由街1 號(新莊聯合市民活動中心2 樓)。
七、評審及計分辦法:
(一)每月由本會邀請七位沙龍評審老師參與評選工作。
(二)每一種獎位之產生,皆用投票的方式,每位評審老師,每輪每張限投一票。
(三)獎項評定標準:
入乙:得三票(含)以上者,即獲得「入乙」資格,並可進階參加『入甲』之評審。
入甲:得三票(含)以上者,即獲得「入甲」資格,並可進階參加『佳作』之評審。
佳作:得四票(含)以上者,即獲得「佳作」資格,並可進階參加『優選』之評審。
優選:得五票(含)以上者,即獲得「優選」資格,並可進階參加『特選』之評審。
特選:得六票者,才可列為『特選』。
(四)積分辦法:特選八分,優選六分,佳作四分,入甲二分,入乙一分(未進階仍保原獎)。
八、榮銜授與:
(一)於年度結束統計成績,凡本會會員積分滿六十分者,授予「碩學會士」榮銜。積分滿八十分,
且為本會「碩學會士」者授予「博學會士」榮銜。
(二)佳作以上參加年度決賽,取金、銀、銅各一名,分別頒發精美獎牌乙座(可重複得獎),水準
不足可予以從缺,不得異議。投考沙龍中途如有中斷,即視為放棄年度總評權。
九、附則:
(一)需具會員資格才可參加本比賽,作品本會有權在季刊報章、雜誌上發表,不另給酬。
(二)參加本會碩學考銜12 張作品並獲得碩學會士者,不得再以同一照片重覆參加沙龍比賽。
(三)投龍之作品,於評審結束後請投件者自行取回。唯佳作(含)以上作品,由本會保管至年度總評
後,投件者可當場自行取回,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四)參加本沙龍作品,本會將妥善保管,但如遇意外或郵寄途中受損,恕難負責。
(五)凡通過博學會士者,須轉入本會永久會員,方得本會承認及頒發榮銜博學會士證書。
(六)凡參加本沙龍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
(七)本簡章自民國104 年2 月1 日實施,未盡事宜得修正後公布實施。
新北市攝影學會沙龍參加表 年 季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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